“新闻与法:新文科建设系列学术讲座”第二讲:陈绚教授在山大威海校区讲授微时代的新闻传播权益

发布时间:2019-12-27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“新闻与法:新文科建设系列学术讲座”第二讲:陈绚教授在山大威海校区讲授微时代的新闻传播权益

   /李佳  /崔志源

 

1219日晚,由517888九五至尊线路测和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新闻与法:新文科建设系列学术讲座第二讲在威海校区闻天楼一楼报告厅开讲。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陈绚作了题为“微时代新闻传播权益的伦理与法律思考”的学术讲座。讲座由517888九五至尊线路测副院长张文祥教授主持,517888九五至尊线路测新闻学专业和法学院师生近200人聆听了此次讲座。

陈绚教授以甘肃武威“抓记者事件”和原市委书记火荣贵落马,以及后续自媒体报道“甘柴劣火”切入主题,认为微时代新闻传播各方权力与权益的博弈日趋明显,传统媒体新闻记者编辑的报道因为传播受到限制,随之而生的微信自媒体作者,在统合新闻素材的基础上点击率动辄就十万加,“甘柴劣火”事件便是相关冲突的体现。人人都是报道者的微信时代,也意味着传播权力的转移,权力与权益关系需要再平衡。

陈绚教授对“甘柴劣火”引发的“洗稿”问题讨论进行了专业评析,认为“洗稿”是新闻业界的专门术语,就是以更换一定的表达方式(句式、词汇、结构等)来将他人新闻作品内容(事实和观点)变成自己作品的行为。在前互联网时代,在有的地方例如香港,由于人手缺乏等原因,同行之间相互洗稿(炒稿)得到默许和宽容,但主要限于比较简单的事实消息。而到了互联网时代,由于信息流通的快捷性和交互性,“洗稿”已成为一种公害。“洗稿”只是重复别人(单个或者多个)作品的内容,虽然不一定构成著作权侵权,但可以看作是没有信息增量的写作行为。陈绚教授指出,在写文章的时候引用其他人的话一定要规范,哪怕是简单的文献综述,也要进行分类,引用他人作品的目的就是用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和论述。财新的调查性新闻是记者辛辛苦苦甚至冒着风险写出来的,而发表《甘柴劣火》的自媒体“呦呦鹿鸣”直接将别人的调查内容改头换面重写一遍,至多增加了一些原文本身就蕴含的、人所皆有的情感,在某些内容的表达上技巧上可能优于原文,但相当多的内容来自记者原文。

传统媒体(财新记者)与新媒体(“呦呦鹿鸣”),究竟孰是孰非?陈绚教授指出,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,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”,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,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,这种情况包括“为报道时事新闻,在报纸、期刊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”。《甘柴劣火》属于时事新闻吗?是否属于通过媒体发表的作品?对照《甘柴劣火》全文,其中内容的引用大多属于“历史事实”,根据《著作权法》和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,广义理解,《甘柴劣火》属于时事新闻话题类的文章,属于“非时效性新闻作品”一类。从现实实践看,微信公众号具备“信息从信息源传递到受信者”的条件,因此,上述法条对《甘柴劣火》具有适用性,《甘柴劣火》一文在法律层面上不构成侵权,但在道德层面是有所欠缺的。

讲座最后,陈绚教授引用深圳晚报关于姚贝娜去世的报道、全运会运动员放弃比赛跳水救人的报道等,告诉我们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,树道德榜样需要符合人性,人为拔高或者降低都有违道德,只有这样才可以让社会的评价系统回归正常,新闻媒体的发展才会更加健康有序。

陈绚教授与现场师生进行了热烈互动,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多个问题,赢得了大家的阵阵掌声。

 

主讲人简介:陈绚,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,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传播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,中共中央宣传部人权委员会委员,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,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副会长,中国律师协会媒介分会专家委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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